67.我們的作者假設亞當有“絕對無限的統治權”,因此,人類從來都是一生下來就是“奴隸”,絕沒有任何自由的權利,他提出來的看起來好象是可以作為他的假設之論證的一切東西,我們終于全部考察過了。但是,如果上帝的創造,只給予了人類以一種存在,而不是把亞當“造成”“他的后裔的君主,”如果亞當(《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不是被確立為人類的主人,也沒有被賦與一種除了對他的兒女外的“個人的支配權”,而只是被給予了凡是人類子孫都共同享有的支配土地和下級動物的權利和權力,如果上帝(《創世記》第三章 第十六節)也沒有給予亞當以支配他的妻子和兒女的政治權力,而只是作為一種懲罰,使夏娃服從于亞當,或者只是在有關家庭共同事務的處理上對女性的從屬地位作了預言,但不曾因此而給予作為丈夫的亞當以必然屬于行政官長的生殺予奪之權;如果父親們不能因生育兒女而取得對他們的這樣的支配權;如果“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一誠命也沒有授與這種權力,而只是責成人子對雙親同樣地應盡責任,不論他們是否臣民都是一樣,并且對母親也與對父親一樣;如果上述諸點都是對的——在我想來,根據上面所說的論證,這是十分清楚的——那么,不管我們的作者怎樣堅決地加以否認,人類確實具有一種“天賦的自由”。這是因為一切具有同樣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從本性上說都是生而平等的,都應該享受共同的權利和特權,除非能把作為萬物之主,并永受祝福的上帝用明白語言所表達出來的選任提供出來,用以顯示某一個特定個人的優越性,要不然就應拿出一個人對一個上級表示服從而自己作出的許諾。這一點如此明顯,就連我們的作者自己也承認:“王權的有力擁護者約翰·黑沃德爵士(Sir John Heyward)、布萊克伍德(Blackwood)和巴克利(Bar-clay)三人也不能否認,而異口同聲地承認人類天賦的自由和平等,”認為這是無可懷疑的真理。我們的作者所提出的任何論據,都遠不能證明他的偉大主張——“亞當是絕對的君主”,因此“人類不是生而自由的”、——甚至他自己的論據也打了他自己的嘴巴,所以,用他自己的論證方法來說,“最初的謬誤原則一旦失敗,這個絕對權力和專制制度的龐大機構也就隨之坍塌了”,至于對他在如此謬誤和脆弱的基礎上建立的一切理論,也就沒有更多的必要給與答復了。